基督選用了犧牲,並不是為了私慾或圖謀惡事,那是配合要宣講的訊息------愛,並實踐早訂立了的救贖計劃。
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」(瑪竇福音5:17)
基督的死亡固然是為應驗舊約的內容:「默西亞必須受苦,第三日要從死者中復活;並且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,因衪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,以得罪之赦。」(路24:44-46)
也是為了滿全法律------愛。
經上記載:(羅馬人書12:8)
「愛不加害於人,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。」由此也可見,法律不該是為加害人而設,而是使人類間顯愛德。
「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,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。」(若望福音15:13)
為了救贖,基督選擇了捨掉性命,而且是在人類在罪惡權下時,「主人就為僕人死在最酷的刑罰上了」,「父啊,寬恕他們吧!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。」(路加福音23:34)衪被釘在十字架上時,
向天父為加害衪的人求恕,,這正彰顯了基督非凡的愛德。
基督被舊法律釘死在十字架上,不過,愛德戰勝了死亡,擺脫了舊律,擺脫了罪惡
(法律的本義是讓人認識什麼是罪過,犯法等同犯罪)
,使人類成了「自由人」,得到救贖,並且成全了新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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